一、违约金的最新司法解释
(相关资料图)
违约金的最新司法解释如下: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通常应由双方合理协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实际损失确定,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客观: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条件包括
找法网提醒您,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条件包括如下: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
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三、违约金和定金区别是什么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