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市、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市、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居委会的基本职能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