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涉及哪些被申请人部门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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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的流程及其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复议的流程及其手续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行政复议需要费用吗?
行政复议当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行政复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地政府财政进行支出。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是保证公民的权利,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的手段,同时也是行政机关对自己履行行政职责时的纠错程序之一,其纠错的程序本不是公民的责任,那么公民则不应当承担缴纳复议费用的义务,所以不应当收取费用。如果行政机关有向公民收取费用的要求,公民可以拒绝,如果行政机关因为公民不缴纳费用而拒绝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那么相关公民可以向复议机关的同级政府提出监督,或者向纪检委等披露行政机关不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