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导致旧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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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提交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伤旧伤复发交通费是否可以报销工伤
找法网提醒您,旧伤复发交通费是不可以报销的。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