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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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
6.其他按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被继承房屋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继承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单独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注意,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的不能继承针对的只是单独的宅基地,不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找法网提醒: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只有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村民死亡,自然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三、着急地是什么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