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权利申请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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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申请发明专利的人是:
1.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5.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申请发明专利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应提供该产品专利的结构示意图,说明产品的结构、形状特征,各部件名称及连接关系,工作原理。
2.涉及电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各元器件名称,及元器件之间的电气关系。
3.涉及化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具体化学物质的名称,制备方法、工艺条件。
4.涉及化工设备系统的发明,应当提供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具体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设备的结构特征、连接关系。
5.涉及药物发明的,应提供药物的成分、含量、制备方法、临床或动物实验的方法和试验数据。
6.涉及微生物和生物工程领域的发明,应提供须保藏的证明。
三、专利权许可使用方式
1.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5.交叉许可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