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基本条款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可资参考的是国际健康组织(WHO)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设定了安全、健康、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基准,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
(1)火警防范,如加强消防设备、防火设施的管理;
(2)清洁维护,定期清除垃圾,清理水沟,外墙洗刷等;
(3)公共设施维修,水电机械维护、公共电梯、空调设备的定期检查;
(4)花木整理,修剪花草树木,随时更换枯死的枝叶等。
二、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物业合同可以由当事人附生效条件,在未附生效条件的情形下,应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的物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在发生物业合同纠纷之后,通过业主委员会或房管局等有关部门介入协商、调解处理物业合同纠纷的行为,是能随时随地中断诉讼时效的,物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必须要依法处理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