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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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在债务部分或全部免除后,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
三、免除债务的特点
因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2.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