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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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清单: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劳动仲裁流程是哪些
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找法网提醒您,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人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2.被申请人的信息明确;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在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