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怎么撤销?
(资料图)
长期异地居住备案起效后3个月内不可撤销。
撤销备案方式
参保人员由异地返回时,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撤销备案,也可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回执单》、社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撤销手续。
注意:参保人员结束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生效满3个月),回宁波后,需及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撤销手续,以免影响宁波的医保报销待遇。
>>>拓展:宁波长期异地居住医保备案指南(条件+方式)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异地居住。
办理备案
办理长期异地居住时,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也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点击在线办理即可线上直接申请备案。
备案生效后可在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内自行选择就医。办理备案时可自行确定备案起效时间(起效时间不早于备案时间),起效后享受异地定点就医待遇。
撤销备案
长期异地居住备案起效后3个月内不可撤销。
参保人员由异地返回时,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撤销备案,也可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回执单》、社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撤销手续。
参保人办理完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在居住地已开通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刷卡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在本市就医待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