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遗产继承公证是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要经历的过程,无论是遗嘱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都必须进行遗产继承公证,这是为了保证遗产被合法继承的一项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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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找法网提醒您,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办理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