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调解遵循的基本原则:
1自愿、合法原则是离婚案件调解的首要前提。自愿原则在程序上的具体要求是案件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经当事人自愿,即只有在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主持进行调解活动;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调解都是违法的。合法原则在程序上的要求是不得强迫当事人调解;在实体上则要求调解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
2让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的原则是离婚案件调解的最终目的。心理平衡,是人们追求公正、合理的心理在获得满足时的一种心理状态。找法网提醒您,一旦当事人心理平衡了,一般会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如果心理不平衡,往往会萌发出如何来满足这种心理追求的动机,并作出相应的行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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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离婚调解流程法院离婚调解程序:
1.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3.调解结束,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意见
三、法院离婚调解的三种结果法院离婚调解的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