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案件每件10元。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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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受理劳动诉讼的条件有哪些法院受理劳动诉讼的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其他未经委托无权起诉。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您,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劳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
5.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