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看点!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区别
找法网| 2022-10-21 06:56:42
一、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区别

(一)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支配的主要方面则有所不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此,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二)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

1、般地,用益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与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因此,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利。而担保物权系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其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此,担保物权是从物权。

(三)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

在物权关系解除后,权利归于消灭,而在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行使权力。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担保物权实现之时,该权利亦归于消灭。

(四)用益物权的行使。

必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外,均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五)目的实现之时间。

担保物权须于接受担保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始得实行,其目的实现的时间系于将来。而用益物权一旦设定,即能实现用益的目的,故其目的的实现时间系于现在。

(六)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性质。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如不能归责于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以其他物替补。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用益物权人不得请求所有人以其他物替代。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如何降低担保风险

(一)要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担保的形式,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二)银行贷款,最需要的是信誉,同样,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担保银行贷款,切忌碍于同学、朋友的情面,不假思索,盲目相信。要知道,不是您们的关系越好,风险就越小,而是贷款人信誉越高,担保风险越小。想方设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誉资料,对他的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如果信誉不佳,关系再好也不能为其担保。

(三)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在评估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时需要对贷款的数额、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做详细的了解,因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了担保人所承担风险的大小。

(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出现违规操作可以申请不再为担保人担保。

三、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一)担保业务收费主要有两块:咨询、评审费和担保费。

(二)在担保项目进入到评审风险的阶段,就需要交纳咨询、评审费了,一般为贷款担保额的1%-3%不等。

(三)担保费按照贷款担保额的利率和期限来计算,一般情况为贷款利率的50%按实际贷款期限收取,有的公司还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下浮50%收取,举例:

贷款100万,期限1年,那么评审费按照2%计算为2万,担保费为100万*5.31%*50%*1年=2.655万

(四)如果有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资产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也将由申请担保的一方支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区别的相关内容,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区别有四点: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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