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妇女生育产假多少天?下面同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资料图)
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产并符合本市生育金申领条件的单胎顺产妇女除享受我国法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配偶陪产假为10天
配偶陪产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符合的法律法规法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我国法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该法规确定,配偶陪产假的设立,有利于倡导男性参与和男女平等的理念,也有利于生育妇女和新生儿得到更好的照护;关于假期天数的确定,既考虑了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后,配偶陪产假法定为10天。
对比以前产假方案
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法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参照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