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
找法网| 2022-10-25 17:45:3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

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对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准逮犯罪嫌疑人的,在行文中用批准逮捕。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用决定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后家属可以写信吗

逮捕后家属可以写信。但信的内容不能提及案件情况,否则犯罪嫌疑人收不到。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或者寻找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三、收到逮捕通知书多少个月才开庭

找法网提醒您,收到逮捕通知书后,一般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