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把房子给孙子是遗赠行为。
被继承人可以在法律规定内处分自己的遗产。《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自然人的遗产不是只能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包括将个人的财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如果用遗嘱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做出遗产分配,这属于遗嘱继承范畴;如果用遗嘱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外的主体做出遗产分配,则属于遗赠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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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样的遗赠才是“合格”的?遗赠一般通过遗嘱的方式展现,一份“合格”的遗赠必须满足有效遗嘱应当具备的实质和形式两方面的要件。实质要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依法不能继承的财产或者依财产性质不能继承的财产,遗嘱无效;
4.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留份。
形式要件是指遗嘱应当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至1139条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形式所作的具体规定。找法网提醒您,如果遗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该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遗嘱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