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材料有哪些
找法网| 2022-10-27 16:43:58
一、办理房屋抵押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图片)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怎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找法网提醒你,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1. 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

3.看房评估;

4. 报批贷款;

5.借款合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

三、房产抵押的特点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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