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不动产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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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找法网提醒,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
二、遗嘱继承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方式有五种,分别是: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三、遗嘱继承特殊情形遗嘱继承的特殊情形有:
1.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放弃遗嘱继承的,可进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两个以上互相享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的,无遗嘱,也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先后的,可进行死亡时间推定,除了同时死亡的人外无其他继承人的,先死亡;不同辈分的,长辈先死亡。继承顺序按最后死亡人的顺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