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
找法网| 2022-11-17 09:48:53


(资料图片)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在《商标法》第二十六条中还规定了另一种享有优先权的情况。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3.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之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内容的优先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找法网提醒您,符合《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在国际展览会中首次使用的商标的优先权申请人,则需要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能享受优先权日期的保护。

二、哪些情况适用优先权原则呢

1.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

2.公约规定,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在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

三、商标优先权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4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向申请人邮寄《优先权证明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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