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流转法定程序如下:
【资料图】
1.承包方村民委员会提出流转申请;
2.协商流转价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2.交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5.股份合作
建立起“股份 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1.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
3.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找法网提醒您,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