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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婚姻是否有效买卖婚姻在撤销之前,婚姻是有效的,在撤销之后,属于无效婚姻。因此其效力是待定的,不能单纯的对其效力进行认定,需要看当事人的选择。
买卖婚姻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广义的买卖婚姻还包括以聘金、聘礼、嫁妆等其他形式索取财物的婚姻。历史上由于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以女方索取财物者居多,也有男方以索取一定量的嫁资作为成婚条件的。狭义的买卖婚姻仅指以妇女作为婚姻交易之标的。这种婚姻产生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男子为娶女子为妻,必须付出一定数量的牲畜、金钱或其他等价物。
二、买卖婚姻女方单方离婚怎么离买卖婚姻女方单方离婚的,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法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找法网提醒,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三、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一样吗找法网提醒您,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是一样的但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只要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属于胁迫当事人结婚的,当事人都可以事后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