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规定条文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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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情节轻重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情节轻重的认定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如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寻衅滋事的犯罪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其侵犯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找法网提醒您注意,此处的社会秩序是指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
2.客观方面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