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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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理解即要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可依,并遵循以法律为准绳的处罚律原则。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才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行政处罚是要式法律行为,缺少任何要式都无效、都可以撤销。
4.违反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
行政处罚有如下法律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找法网提醒,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有如下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