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不同意法院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同意法院离婚,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找法网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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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二、离婚诉讼要哪些材料
离婚诉讼要准备如下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
三、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可以判离婚吗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可以判离婚:
1.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并有正当理由,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3.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公告期满就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