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在公证处立遗嘱吗
可以在公证处立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找法网提醒您,公证处有一项公证事项就是遗嘱公证,并且是五种立遗嘱方式里面法律效应最高的,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以公证过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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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
遗嘱公证办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否则是没有效力的。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财产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财产遗嘱公证需要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