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出了就可以取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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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出了就可以取车。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交警有权对涉及事故的车辆暂扣并进行取证,车辆检验只是其中一项内容,并不代表完成车辆检验之后就必须放行事故车,而一般程序要求是交警部门完成了对事故车的检验以及必要证据收集之后,才能放行事故车辆,而完成取证的标志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
当交警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在车辆没有没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情况下,就可以被提出来,提车时要求检查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事故认定书还可以更改吗
事故认定书还可以更改。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