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0年产权到期了需要续费的话是多少
40年产权到期了需要续费的话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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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综合判定。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使用权40年到期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4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4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业主。“4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子”,而年限不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子的产权始终归业主所有,而土地归国家所有,业主只有使用权。找法网提醒您,土地转让是有偿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房屋产权证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