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和经济补偿
找法网| 2023-04-12 10:08:36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决的,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找法网提醒您,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资料图】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辞退区别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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