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下列情况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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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判断义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过综合情况来判断的,比如义务人是否有高消费行为、转移财产行为。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5.违反限制消费令。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不得实施人民法院限制的消费行为。
6.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要多久才能解除?
找法网提醒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两年会被撤销。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被执行人如何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如下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