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有如下:
1.医疗机构与医患沟通机制未建立健全;
【资料图】
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
3.患者不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二、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医疗纠纷应该采取自愿协商;
2.人民调解;
3.行政调解;
4.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三、医疗纠纷归责原则
医疗纠纷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找法网提醒您,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