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有哪些部分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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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可以转让的部分如下: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怎么算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计算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有所不同: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找法网提醒,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著作权属于身份权还是人格权
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内容有的属于身份权,有的属于人格权。著作权中属于人身权的有: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其中署名权同时还具有人格权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