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人的含义是什么
物业服务人的含义是:
【资料图】
指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要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物业服务人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有:
1.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方案实施管理。
3.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4.有权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6.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7.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
8.经业主大会的允许,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三、物业服务人的期限
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