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监高的义务有哪些
公司董、监、高的义务有是:
(资料图)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性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其行为直接关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故法律对他们有更多、更为具体的规则要求,其中特别体现在对他们的禁止性规定方面。
3.对股东的司法救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二、董监高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高管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将自己置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找法网提醒您,公司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公司或者子公司进行借款,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必然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所以直接提供借款行为无效。
三、董监高的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董”指的是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等;监指监事,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等;高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