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工伤的主体具体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认定工伤的主体具体有:
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或者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工伤职工的家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此外,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在工伤保险方面也需承担很多义务。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义务。
二、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3.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4.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5.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6.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
1.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然后提交相应的材料;
3.在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等待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4.最后将决定书送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并抄送一份给社保经办机构。
5.如果不被受理的,则依法领取不予受理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