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特点|当前看点
找法网| 2023-05-22 07:04:33


【资料图】

一、房产税的征收特点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二)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二、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一)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二)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税的征收特点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内容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房产税的征收特点都有所了解,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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