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具体是如何的
管制具体规定是:
1.管制的对象。刑法典对于管制的对象未作明确限制,只要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规定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属于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以不予关押为宜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管制,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
(资料图片)
2.不予关押。不予关押,也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这体现了管制刑的开放性特征,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固有的弊端。
3.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这是管制区别于免予刑罚处罚之关键。
4.具有一定期限。管制有一定的期限,不得对犯罪人进行无限期的管制。
5.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管制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
二、刑罚管制的适用范围
刑罚管制的适用范围如下: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管制与拘役具体怎么数罪并罚
找法网提醒您,管制与拘役数罪并罚的方式: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