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点
【资料图】
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点如下:
1.认为现状登记簿记载有误
当利害关系人认为现状登记簿记载有误,此时可申请异议登记,如姐发现父母亲房屋已被转移到妹名下,而父母亲并不知情,姐向登记机构提出就其妹取得的房屋是有异议的,认为其妹是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的。异议登记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登记机构应暂缓办理。
2.权利人因处分房屋申请登记,但处分的登记事项尚未记载于登记簿,此时,利害关系人认为现状登记簿记载有误。
3.房屋权利人已将房屋转移或抵押给第三人,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相应的登记手续,此时,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上记载有误,申请异议登记。若处分房屋登记申请已受理但尚未记载于登记簿,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受理的,登记机构应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找法网提醒大家,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异议登记的有效期是15天,申请异议登记之后,15天内未向法院起诉的,该异议登记失去相应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异议登记的概念
异议登记的概念是:登记机构按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将其认为登记簿记载错误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就是异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