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与成立有何区别
找法网| 2023-06-11 15:54:35

一、合同的生效与成立有何区别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区别有:

1.构成条件不同。


(相关资料图)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二、合同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合同一般在成立的时候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的,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

三、合同生效前可以解约吗

找法网提醒您,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方式取消合同,由于没有生效的合同在还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也不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有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付了定金的,也可能面临定金无法退还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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