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什么
找法网| 2023-06-17 18:04:21

一、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什么

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


(资料图)

1.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拘传;

2.公检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3.公检法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

4.检察院法院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强制措施。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多少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三、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前者是一系列的强制措施的总称,后者是具体的一个强制措施,二者是包含于被包含关系。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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