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赔偿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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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赔偿费用标准需要需要视情况而定,一般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构成伤残,还应计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赔偿诉讼时效规定
赔偿诉讼时效规定即《民法典》第一编第九章的内容,简单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三、民事赔偿的原则
民事赔偿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找法网提醒您,适用这一原则时应当注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
2.损益相抵原则,即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即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内容如下:
(1)过错比较,即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2)原因力比较,即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