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实施现场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找法网| 2023-07-28 07:12:19

一、行政机关可实施现场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机关可实施现场处罚的条件有:

1.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5.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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