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超过多久不报失效?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3年内,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各医保分中心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各医保分中心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资料图】
如超时限申请,且涉及原因的,可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例如经办人因隔离等),医保中心核实后酌情予以办理。
温馨提示:
如生育津贴拨付中账户出现注销等情况,导致不能拨付的,则A公司可在拨付失败后,法人填写申请表,说明情况,拨付参保人本人账户。
注:生育津贴享受待遇条件是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法定》第二十四条“职工按照法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指单位被注销或关闭,且未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职工可本人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至本人账户。用人单位主动注销或倒闭,未按法定缴交医保费的,相关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广州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法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2.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假期天数
1.生育假期
①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