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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底前已按法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事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01 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02 调整水平
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03 调整方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并实现企业和机事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法统一。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入伍转干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