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的条件有:
1.设计费如何确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以表格形式要求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
2.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
《设计合同文本》第五条规定了定金条款,结合文本中第七条第7.5款和第八条第8.9款的规定,该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
1.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3.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三、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设计合同是由于技术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设计标的以及设计过程中权利与义务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设计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的范围。据找法网的了解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