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是: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行为人虽不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仍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该行为首先必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
2.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就是指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公民的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找法网提醒您,这一要件指的是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三、特殊侵权的责任由谁承担特殊侵权的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