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申请强制执行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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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二、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流程是?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协商无效向法院提出申请。
2.递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申请书。
3.等待法院裁决。
找法网提醒,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是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申请执行依据以及请求;写明事实与理由;最后,由申请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