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法律常见的风险点有如下几种:
1.标的物信息不够明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合同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约定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数量等详细内容,防止因标的物约定不明确而出现纠纷。
2.质量标准和检验期间不明确
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检验期间,并要求买方在检验期间内提出书面的质量异议,没有在约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出卖的产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法律规定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分界点。因此对买方而言,卖方送货的交货方式使买方承担最小风险;而对卖方而言,买方自提则会使卖方承担最小风险。
二、合同标的物的基本类别有哪些合同标的物的基本列表有如下四种:
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
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文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
三、合同标的物有哪些标准合同标的物有如下标准:
1.约定标准,即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标准。
2.推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找法网提醒,当依照上述规则都不能确定时,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