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损害发生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而且是在医务人员进行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三、医疗损害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具体表现在:
1.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3.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推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