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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中事假不得超过多少个天,不享受年假一年中事假不得超过20天,超过的不享受年假,具体情况如下: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职工带薪年假报酬的计算职工带薪年假报酬的计算一般是和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三、年假是按工龄算还是按入职日算年假原则上是按工龄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入职日计算,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均属于累计工作期间。找法网提醒您,累计工作超过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10年至20年的,年休假10天;超过20年的,年休假15天。